當事人:南昌市賢巨商貿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進賢縣架橋鎮(zhèn)土管所院內三樓302室
法定代表人:陳勤
南昌市賢巨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昌賢巨公司”)參加了龍崗區(qū)衛(wèi)計系統(tǒng)電外科工作站批量采購項目B包(項目編號:LGCG2017149409)的政府采購活動。
經查,南昌賢巨公司在上述項目的投標文件載明其所投產品品牌型號為柯惠ForceTriad,并于投標文件第18頁提供加蓋了“柯惠醫(yī)療器材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柯惠公司”)”公章的《授權書》,柯惠醫(yī)療器材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確認南昌賢巨公司并非柯惠公司授權經銷商,也從未授權南昌賢巨公司在深圳或者其他任何地區(qū)參與柯惠公司產品的投標活動,因此南昌賢巨公司出具的《授權書》是偽造的。南昌賢巨公司的上述行為屬于《深圳經濟特區(qū)政府采購條例實施細則》第八十一條第一款第(五)項的情形,即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資料行為。本機關已依法向南昌賢巨公司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深龍財〔2018〕56號),并告知其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南昌賢巨公司未向本機關提交陳述和申辯意見。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qū)政府采購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三)項和《深圳經濟特區(qū)政府采購條例實施細則》第七十六條第(一)項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對南昌賢巨公司作出如下處罰:
?。ㄒ唬┝P款人民幣23070元(1538000×15‰=23070元);
?。ǘ?年內禁止參與深圳市政府采購活動;
?。ㄈ⒛喜t巨公司的不良行為記入供應商誠信檔案。
南昌賢巨公司應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入龍崗區(qū)非稅收入代收專戶(詳見《龍崗區(qū)非稅收入罰款通知書》)。逾期繳納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的規(guī)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南昌賢巨公司如對上述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深圳市龍崗區(qū)人民政府或深圳市財政委員會提起行政復議,也可在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個月內向深圳市鹽田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zhí)行。
深圳市龍崗區(qū)財政局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