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要素(要素) | 公開依據(jù)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要素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三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體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縣級 | 鄉(xiāng)級 | ||||||
1 | 1.社會保險登記 | 1.1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保險登記 | 1.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事項名稱、實施主體、實施編碼、辦結時限、辦理形式) 2.受理標準 (包括受理范圍、受理條件) 3.辦理流程(包括網上辦理流程、線下辦理流程) 4.申請材料 5.咨詢監(jiān)督(包括咨詢方式、監(jiān)督投訴方式) 6.窗口辦理 7.收費項目信息 8.中介服務 9.法律依據(jù)(包括設定依據(jù)、實施依據(jù)) 10.法律救濟(包括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3.《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養(yǎng)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fā)〔2015〕2號) 4.《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fā)廣東省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yǎng)老保險經辦規(guī)程的通知》(粵人社規(guī)〔2016〕15號) 5.《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養(yǎng)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粵府〔2015〕129號) 6.《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fā)廣東省機關事業(yè)單位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征收暫行辦法的通知》(粵人社規(guī)〔2016〕12號)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廣東政務服務網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 ■深圳人社微信公眾號 ■深圳社保微信公眾號 | √ | √ | √ | √ | |||
2 | 1.2工程建設項目辦理工傷保險參保登記 | 1.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事項名稱、實施主體、實施編碼、辦結時限、辦理形式) 2.受理標準 (包括受理范圍、受理條件) 3.辦理流程(包括網上辦理流程、線下辦理流程) 4.申請材料 5.咨詢監(jiān)督(包括咨詢方式、監(jiān)督投訴方式) 6.窗口辦理 7.收費項目信息 8.中介服務 9.法律依據(jù)(包括設定依據(jù)、實施依據(jù)) 10.法律救濟(包括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3.《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9號) 4.《工傷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6號) 5.《關于進一步做好建筑業(yè)工傷保險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fā)〔2014〕103號) 6.《關于鐵路、公路、水運、水利、能源、機場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8〕3號)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廣東政務服務網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 ■深圳人社微信公眾號 ■深圳社保微信公眾號 | √ | √ | √ | √ | ||||
3 | 1.3城鄉(xiāng)居民養(yǎng)老保險參保登記 | 1.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事項名稱、實施主體、實施編碼、辦結時限、辦理形式) 2.受理標準 (包括受理范圍、受理條件) 3.辦理流程(包括網上辦理流程、線下辦理流程) 4.申請材料 5.咨詢監(jiān)督(包括咨詢方式、監(jiān)督投訴方式) 6.窗口辦理 7.收費項目信息 8.中介服務 9.法律依據(jù)(包括設定依據(jù)、實施依據(jù)) 10.法律救濟(包括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3.《國務院關于建立統(tǒng)一的城鄉(xiāng)居民基本養(yǎng)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fā)〔2014〕8號)三、參保范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xiāng)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xiāng)居民養(yǎng)老保險。 4.《關于印發(fā)城鄉(xiāng)居民基本養(yǎng)老保險經辦規(guī)程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4〕23號)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廣東政務服務網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 ■深圳人社微信公眾號 ■深圳社保微信公眾號 | √ | √ | √ | √ | ||||
4 | 1.4企業(yè)社會保險登記 | 1.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事項名稱、實施主體、實施編碼、辦結時限、辦理形式) 2.受理標準 (包括受理范圍、受理條件) 3.辦理流程(包括網上辦理流程、線下辦理流程) 4.申請材料 5.咨詢監(jiān)督(包括咨詢方式、監(jiān)督投訴方式) 6.窗口辦理 7.收費項目信息 8.中介服務 9.法律依據(jù)(包括設定依據(jù)、實施依據(jù)) 10.法律救濟(包括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5號); 2.《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99]259號); 3.《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guī)定》(人保部[2013]年20號令); 4.《關于社會組織專職工作人員參加養(yǎng)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fā)[ 2008]11號); 5.《關于妥善解決宗教教職人員社會保障問題的意見》(國宗發(fā)[2010]8號); 6.關于印發(fā)《廣東省宗教教職人員參加社會保險業(yè)務經辦規(guī)程》的通知(粵人社函[2013]495號); 7.《關于駐粵部隊機關事業(yè)單位職工參加社會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勞社[2000]23號); 8.《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轉發(f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社會保險網上業(yè)務經辦規(guī)程(暫行)的通知》(粵人社函[2017]1533號)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廣東政務服務網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 ■深圳人社微信公眾號 ■深圳社保微信公眾號 | √ | √ | √ | √ | ||||
5 | 1.5農村城市化人員參保登記 | 1.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事項名稱、實施主體、實施編碼、辦結時限、辦理形式) 2.受理標準 (包括受理范圍、受理條件) 3.辦理流程(包括網上辦理流程、線下辦理流程) 4.申請材料 5.咨詢監(jiān)督(包括咨詢方式、監(jiān)督投訴方式) 6.窗口辦理 7.收費項目信息 8.中介服務 9.法律依據(jù)(包括設定依據(jù)、實施依據(jù)) 10.法律救濟(包括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主席令第35號); 2.《深圳經濟特區(qū)社會養(yǎng)老保險條例》及實施細則; 3.《深圳市社會醫(yī)療保險辦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6號); 4.《深圳市寶安區(qū)、龍崗區(qū)城市化人員基本養(yǎng)老保險過渡辦法》(深社保發(fā)〔2003〕108號)。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廣東政務服務網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 ■深圳人社微信公眾號 ■深圳社保微信公眾號 | √ | √ | √ | √ | ||||
6 | 1.6企業(yè)職工參保登記 | 1.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事項名稱、實施主體、實施編碼、辦結時限、辦理形式) 2.受理標準 (包括受理范圍、受理條件) 3.辦理流程(包括網上辦理流程、線下辦理流程) 4.申請材料 5.咨詢監(jiān)督(包括咨詢方式、監(jiān)督投訴方式) 6.窗口辦理 7.收費項目信息 8.中介服務 9.法律依據(jù)(包括設定依據(jù)、實施依據(jù)) 10.法律救濟(包括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35號); 2.《深圳經濟特區(qū)社會養(yǎng)老保險條例》及實施細則; 3.《深圳市社會醫(yī)療保險辦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6號); 4.《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 5.《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guī)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03號); 6.《深圳經濟特區(qū)失業(yè)保險若干規(guī)定》; 7.《關于進一步做好在國內就業(yè)的華僑參加社會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fā)[2009]118號); 8.《在中國境內就業(yè)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人社部令第16號); 9.《關于修改<外國人在中國就業(yè)管理規(guī)定>的決定(人社部令32號); 10.《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轉發(f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社會保險網上業(yè)務經辦規(guī)程(暫行)的通知》(粵人社函[2017]1533號); 11.《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等事項的決定》(國發(fā)〔2018〕28號); 12.《關于廢止<臺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yè)管理規(guī)定>的決定》(人社部令第37號)。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廣東政務服務網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 ■深圳人社微信公眾號 ■深圳社保微信公眾號 | √ | √ | √ | √ | ||||
7 | 1.7本市戶籍靈活就業(yè)人員參保登記 | 1.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事項名稱、實施主體、實施編碼、辦結時限、辦理形式) 2.受理標準 (包括受理范圍、受理條件) 3.辦理流程(包括網上辦理流程、線下辦理流程) 4.申請材料 5.咨詢監(jiān)督(包括咨詢方式、監(jiān)督投訴方式) 6.窗口辦理 7.收費項目信息 8.中介服務 9.法律依據(jù)(包括設定依據(jù)、實施依據(jù)) 10.法律救濟(包括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35號); 2.《深圳經濟特區(qū)社會養(yǎng)老保險條例》及實施細則; 3.《深圳市社會醫(yī)療保險辦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6號)。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廣東政務服務網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 ■深圳人社微信公眾號 ■深圳社保微信公眾號 | √ | √ | √ | √ | ||||
8 | 2.社會保險參保信息維護 | 2.1單位(項目)基本信息變更 | 2.1.1企業(yè)參保單位社會保險信息變更 | 1.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事項名稱、實施主體、實施編碼、辦結時限、辦理形式) 2.受理標準 (包括受理范圍、受理條件) 3.辦理流程(包括網上辦理流程、線下辦理流程) 4.申請材料 5.咨詢監(jiān)督(包括咨詢方式、監(jiān)督投訴方式) 6.窗口辦理 7.收費項目信息 8.中介服務 9.法律依據(jù)(包括設定依據(jù)、實施依據(jù)) 10.法律救濟(包括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3.《廣東省社會養(yǎng)老保險實施細則》(省政府57號令,2000年)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廣東政務服務網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 ■深圳人社微信公眾號 ■深圳社保微信公眾號 | √ | √ | √ | √ | ||
9 | 2.1.2工程建設項目信息變更 | 1.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事項名稱、實施主體、實施編碼、辦結時限、辦理形式) 2.受理標準 (包括受理范圍、受理條件) 3.辦理流程(包括網上辦理流程、線下辦理流程) 4.申請材料 5.咨詢監(jiān)督(包括咨詢方式、監(jiān)督投訴方式) 6.窗口辦理 7.收費項目信息 8.中介服務 9.法律依據(jù)(包括設定依據(jù)、實施依據(jù)) 10.法律救濟(包括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 1.《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375號); 2.《國務院關于修改〈工傷保險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586號); 3.《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 4.《深圳市建筑施工企業(yè)參加工傷保險管理辦法》(深人社規(guī)〔2016〕3號)。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廣東政務服務網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 ■深圳人社微信公眾號 ■深圳社保微信公眾號 | √ | √ | √ | √ | ||||
10 | 2.1.3企業(yè)社會保險注銷 | 1.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事項名稱、實施主體、實施編碼、辦結時限、辦理形式) 2.受理標準 (包括受理范圍、受理條件) 3.辦理流程(包括網上辦理流程、線下辦理流程) 4.申請材料 5.咨詢監(jiān)督(包括咨詢方式、監(jiān)督投訴方式) 6.窗口辦理 7.收費項目信息 8.中介服務 9.法律依據(jù)(包括設定依據(jù)、實施依據(jù)) 10.法律救濟(包括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五號); 2.《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99〕259號); 3.《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轉發(f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社會保險網上業(yè)務經辦規(guī)程(暫行)的通知》(粵人社函[2017]1533號)。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廣東政務服務網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 ■深圳人社微信公眾號 ■深圳社保微信公眾號 | √ | √ | √ | √ | ||||
11 | 2.1.4機關事業(yè)參保單位社會保險信息變更 | 1.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事項名稱、實施主體、實施編碼、辦結時限、辦理形式) 2.受理標準 (包括受理范圍、受理條件) 3.辦理流程(包括網上辦理流程、線下辦理流程) 4.申請材料 5.咨詢監(jiān)督(包括咨詢方式、監(jiān)督投訴方式) 6.窗口辦理 7.收費項目信息 8.中介服務 9.法律依據(jù)(包括設定依據(jù)、實施依據(jù)) 10.法律救濟(包括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3.《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fā)廣東省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yǎng)老保險經辦規(guī)程的通知》(粵人社規(guī)〔2016〕15號)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廣東政務服務網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 ■深圳人社微信公眾號 ■深圳社保微信公眾號 | √ | √ | √ | √ | ||||
12 | 2.2個人基本信息變更 | 2.2.1企業(yè)職工個人社會保險信息變更 | 1.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事項名稱、實施主體、實施編碼、辦結時限、辦理形式) 2.受理標準 (包括受理范圍、受理條件) 3.辦理流程(包括網上辦理流程、線下辦理流程) 4.申請材料 5.咨詢監(jiān)督(包括咨詢方式、監(jiān)督投訴方式) 6.窗口辦理 7.收費項目信息 8.中介服務 9.法律依據(jù)(包括設定依據(jù)、實施依據(jù)) 10.法律救濟(包括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35號); 2.《深圳經濟特區(qū)社會養(yǎng)老保險條例》及實施細則; 3.《深圳市社會醫(yī)療保險辦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6號); 4.《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 5.《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guī)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03號); 6.《深圳經濟特區(qū)失業(yè)保險若干規(guī)定》; 7.《關于進一步做好在國內就業(yè)的華僑參加社會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fā)[2009]118號); 8.《在中國境內就業(yè)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人社部令第16號); 9.《關于做好在我國境內就業(yè)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工作有關通知》(人社廳發(fā)[2011]113號); 10.《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9號); 11.《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guī)定》(人社部2013年第20號令); 12.《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轉發(f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社會保險網上業(yè)務經辦規(guī)程(暫行)的通知》(粵人社函[2017]1533號)。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廣東政務服務網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 ■深圳人社微信公眾號 ■深圳社保微信公眾號 | √ | √ | √ | √ | |||
13 | 2.2.2城鄉(xiāng)居民養(yǎng)老保險個人信息變更 | 1.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事項名稱、實施主體、實施編碼、辦結時限、辦理形式) 2.受理標準 (包括受理范圍、受理條件) 3.辦理流程(包括網上辦理流程、線下辦理流程) 4.申請材料 5.咨詢監(jiān)督(包括咨詢方式、監(jiān)督投訴方式) 6.窗口辦理 7.收費項目信息 8.中介服務 9.法律依據(jù)(包括設定依據(jù)、實施依據(jù)) 10.法律救濟(包括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35號); 2.《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9號); 3.《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guī)定》(人社部2013年第20號令)。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廣東政務服務網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 ■深圳人社微信公眾號 ■深圳社保微信公眾號 | √ | √ | √ | √ | ||||
14 | 2.2.3工傷保險個人基本信息變更 | 1.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事項名稱、實施主體、實施編碼、辦結時限、辦理形式) 2.受理標準 (包括受理范圍、受理條件) 3.辦理流程(包括網上辦理流程、線下辦理流程) 4.申請材料 5.咨詢監(jiān)督(包括咨詢方式、監(jiān)督投訴方式) 6.窗口辦理 7.收費項目信息 8.中介服務 9.法律依據(jù)(包括設定依據(jù)、實施依據(jù)) 10.法律救濟(包括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3.《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9號) 4.《工傷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6號) 5.《關于印發(fā)工傷保險經辦規(guī)程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11號)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廣東政務服務網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 ■深圳人社微信公眾號 ■深圳社保微信公眾號 | √ | √ | √ | √ | ||||
15 | 2.2.4機關事業(yè)單位參保人員信息變更 | 1.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事項名稱、實施主體、實施編碼、辦結時限、辦理形式) 2.受理標準 (包括受理范圍、受理條件) 3.辦理流程(包括網上辦理流程、線下辦理流程) 4.申請材料 5.咨詢監(jiān)督(包括咨詢方式、監(jiān)督投訴方式) 6.窗口辦理 7.收費項目信息 8.中介服務 9.法律依據(jù)(包括設定依據(jù)、實施依據(jù)) 10.法律救濟(包括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7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3.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fā)廣東省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yǎng)老保險經辦規(guī)程的通知》(粵人社規(guī)〔2016〕15號)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廣東政務服務網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 ■深圳人社微信公眾號 ■深圳社保微信公眾號 | √ | √ | √ | √ | ||||
16 | 2.3停保 | 2.3.1城鄉(xiāng)居民養(yǎng)老保險停保 | 1.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事項名稱、實施主體、實施編碼、辦結時限、辦理形式) 2.受理標準 (包括受理范圍、受理條件) 3.辦理流程(包括網上辦理流程、線下辦理流程) 4.申請材料 5.咨詢監(jiān)督(包括咨詢方式、監(jiān)督投訴方式) 6.窗口辦理 7.收費項目信息 8.中介服務 9.法律依據(jù)(包括設定依據(jù)、實施依據(jù)) 10.法律救濟(包括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35號); 2.《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9號); 3.《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guī)定》(人社部2013年第20號令)。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廣東政務服務網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 ■深圳人社微信公眾號 ■深圳社保微信公眾號 | √ | √ | √ | √ | |||
17 | 2.3.2企業(yè)職工停保 | 1.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事項名稱、實施主體、實施編碼、辦結時限、辦理形式) 2.受理標準 (包括受理范圍、受理條件) 3.辦理流程(包括網上辦理流程、線下辦理流程) 4.申請材料 5.咨詢監(jiān)督(包括咨詢方式、監(jiān)督投訴方式) 6.窗口辦理 7.收費項目信息 8.中介服務 9.法律依據(jù)(包括設定依據(jù)、實施依據(jù)) 10.法律救濟(包括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35號); 2.《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9號); 3.《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guī)定》(人社部2013年第20號令)。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廣東政務服務網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 ■深圳人社微信公眾號 ■深圳社保微信公眾號 | √ | √ | √ | √ | ||||
18 | 2.3.3個繳人員停保 | 1.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事項名稱、實施主體、實施編碼、辦結時限、辦理形式) 2.受理標準 (包括受理范圍、受理條件) 3.辦理流程(包括網上辦理流程、線下辦理流程) 4.申請材料 5.咨詢監(jiān)督(包括咨詢方式、監(jiān)督投訴方式) 6.窗口辦理 7.收費項目信息 8.中介服務 9.法律依據(jù)(包括設定依據(jù)、實施依據(jù)) 10.法律救濟(包括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35號); 2.《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9號); 3.《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guī)定》(人社部2013年第20號令)。 | 公開事項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廣東政務服務網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 ■深圳人社微信公眾號 ■深圳社保微信公眾號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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