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員選聘。區(qū)級普查機構負責指導,街道級普查機構負責具體組織實施普查指導員、普查員選聘工作。
2.業(yè)務培訓。區(qū)、街道級普查機構組織對選聘的普查指導員、普查員進行業(yè)務培訓,明確人員職權、職責和工作任務。培訓內容主要包括普查相關法律法規(guī)、普查工作紀律、普查單位劃分和處理、單位清查辦法和清查表式、普查登記工作細則、各類單位普查表填報、PAD操作及入戶面訪專業(yè)知識和技能等。培訓方式以集中面授為主,同時輔以網絡視頻教學。
具體按照《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選聘及管理工作細則》(粵經普辦字〔2018〕7號)及《深圳市龍崗區(qū)統(tǒng)計局關于做好我區(qū)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兩員”選調(聘)工作的通知》(深龍統(tǒng)〔2018〕65號)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