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捷創(chuàng)嘉自動化設備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葉錦華訴你勞動爭議案件(深龍勞人仲(坪地)案【2025】136號)已辦結。現因你方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之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裁決結果如下:
一、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上班工資、放假工資(含生活費)差額39088.25元;
二、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9582.44元;
三、駁回申請人的其他仲裁請求。
本裁決為非終局裁決,如你不服本裁決,可自本裁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上述裁決書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現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門戶網站上公告,且已在你注冊地(深圳市龍崗區(qū)坪地街道中心社區(qū)埔仔路22號A1801)張貼公告。你可到深圳市龍崗區(qū)坪地街道湖田路63號(聯系人:蕭富洋,電話:0755-84093733)領取以上文書。在公告期內前往領取的,以領取之日為送達時間。逾期未領取的,該仲裁裁決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龍崗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