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核查,本街道辦事處范圍內尚有部分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筑,未按照《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筑的處理決定》和市政府相關規(guī)定及時進行申報?,F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產業(yè)類和公共配套類違法建筑的處理辦法》第41條、第42條、第58條的規(guī)定,公告如下:
1、請尚未按照《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筑的處理決定》和市政府相關規(guī)定及時申報的歷史違建當事人或者管理人,于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3個月內,向我單位進行補充申報。
2、補充申報的受理地點為:龍崗區(qū)坪地街道湖田路112號坪地街道第二辦公樓903室;聯系電話:0755-84080986。
3、逾期仍未補充申報的,我單位將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產業(yè)類和公共配套類違法建筑的處理辦法》第43條的規(guī)定移送相關執(zhí)法單位依法予以拆除或者沒收。
4、尚未申報的歷史違建的具體位置、建筑面積、層數、實際用途等基本情況,詳見本公告附表。
特此公告。
龍崗區(qū)坪地街道辦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