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jīng)核查,本街道辦事處范圍內尚有部分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筑,未按照《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筑的處理決定》和市政府相關規(guī)定,及時進行申報?,F(xiàn)根據(jù)《<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筑的處理決定>試點實施辦法》第44條的規(guī)定,公告如下:
1、請尚未按照《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筑的處理決定》和市政府相關規(guī)定及時申報的歷史遺留違法建筑當事人或者管理人,于2015年6月20日前,向我單位進行補充申報。
2、補充申報的受理地點為:深圳市龍崗區(qū)坂田街道二辦412室,聯(lián)系電話:0755—89586102。
3、逾期仍未補充申報的,由我單位臨時管理3個月后移送相關執(zhí)法單位依法予以拆除或者沒收。
4、我單位核查了解的應當申報但未申報歷史遺留違法建筑的具體位置、圖斑編號等基本情況,詳見本公告附表。
特此公告。
坂田街道辦
2015年4月21日